資格條件承諾函 (樣本)
作者: NUO
來源: NUO
發布時間:2025-07-22
概要:
資格條件承諾函
(樣本)
我方(供應商名稱)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條件,具體包括:
(1)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;
(4)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(5)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(根據財庫〔2022〕3號文,“較大數額罰款”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,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“較大數額罰款”標準高于200萬元的,從其規定)。
(6)我方沒有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。
(7)不得參與同一采購項目競爭的投標人:
1)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,不得參加同一包組投標或者未劃分包組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。如同時參加,則評審時均作無效投標處理。
2)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、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、監理、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,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投標活動。
(8)我方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(9)滿足根據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要求。
我方對上述承諾的真實性負責,在評審環節結束后,自愿接受采購單位(采購代理機構)的檢查核驗,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證明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規定的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。如有虛假,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特此承諾。
供應商名稱(公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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